律师被委托人推上被告席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葛东方
起因:一起医疗事故官司 现年44岁的徐官凤之所以起诉律师,缘于一起医疗纠纷。4年多前,徐官凤因出现头痛、晕厥、身体抽搐等症状而到台州市立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诊治,后又转到上海华山医院治疗。 徐官凤说,当时两医院明知她患有严重高血压而没有采取降压措施,导致其血压上升,造成她现在记忆力下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后果。 为此,2004年3月,徐官凤与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委托该所律师打医疗官司,起诉上海华山医院。该所指派了徐胜峰律师为徐官凤的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04年11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徐官凤败诉。
原告:律师违法代理、不履行法定义务 对于这场败诉的医疗官司,徐官凤认为,这是律师违法代理和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所致。 她认为,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是台州市立医院上海华山医院台州分院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该所与上海华山医院存在利害关系。但该所仍然与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这样做违反《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卖了原告的利益,她提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约64万。 原告指出,徐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明知医院方面提供了涂改、添加、伪造的病史资料,却没有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在庭审中,徐律师没有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此外,原告还提出,2005年4月,当他们将两家医院一同起诉到椒江法院时,却发现自己原来的律师成了被告的代理律师。原告说,这是“吃了原告吃被告”。
被告:诉称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原浙江继光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主任辛涌出庭答辩说,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原告的委托过程中,并没有所谓的违法代理行为,也没有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 律师徐胜峰说,他受所里指派后已将考虑到的诉讼风险向原告进行了释明。诉讼前,建议原告与华山医院协商解决,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已按原告的要求代写民事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并提交证据材料。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规定,他已经全面、正确履行了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此外,律师事务所方也当庭否认与上海华山医院有利害关系。 此案庭审结束后,被告方明确不同意调解。椒江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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